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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
?可承擔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:
(1)類城市道路工程;單跨45米以下的城市橋梁工程;
(2)15萬噸/日以下的供水工程;10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處理工程;25萬噸/日以下的給水泵站、15萬噸/日以下的污水泵站、雨水泵站;各類給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;
(3)各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程;
(4)斷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;
(5)單項合同額4000萬元以下的市政綜合工程;
(6)各類城市廣場、地面停車場硬質鋪裝;
(7)中壓以下燃氣管道、調壓站;供熱面積150萬平方米以下熱力工程和各類熱力管道工程。
注: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給水工程、排水工程、燃氣工程、熱力工程、道路工程、橋梁工程、城市隧道工程(含城市規(guī)劃區(qū)內(nèi)的穿山過江隧道、地鐵隧道、地下交通工程、地下過街通道)、公共交通工程、軌道交通工程、環(huán)境衛(wèi)生工程、照明工程、綠化工程。